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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本滞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,必须办理外国人注册。外国人注册明确了自己的身份和居住地等事实,是在日本生活的公开证明。主要登记内容为:姓名、国籍、出生年月日、祖国及日本国内的住址、侨居资格、侨居期限等。申报窗口为市政府市民科1号窗口。以下各项申请,超过16周岁的由本人、未满16周岁的由同住的双亲之一前去办理!

滞留日本达90天以上的外国人,来日当天至90日以内,在日本出生的外国人和出现其他事由的外国人,在60天以内前往居住地的市町村的窗口,办理外国人注册申请。90天之内离境的人员无需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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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申请时所需物品】 |
| (1) |
各申请书(窗口备置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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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照(现在正在使用的) |
| (3) |
照片2张(6个月以内所摄,证明书用,大小为高4.5cm×宽3.5cm)
※如未满16周岁,则不需要照片。 |

收到外国人注册证明书的外国人,应在规定的时间内,由本人进行外国人注册证明书的更换申请。持卡型外国人注册证明书的人,在卡下方记载的下回确认基准日起30日以内、未满16周岁的,在满16周岁之时起30以内提交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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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申请时所需物品】 |
| (1) |
各申请书(窗口备置) |
| (2) |
外国人注册证明书 |
| (3) |
护照(现在正在使用的) |
| (4) |
照片2张(6个月以内所摄,证明书用,大小为高4.5cm×宽3.5cm) |

外国人注册证明书如发生遗失,应在14日以内进行补办申请。当发现遗失时,请立即向附近的警察署或派出所挂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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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申请时所需物品】 |
| (1) |
各申请书(窗口备置) |
| (2) |
护照(现在正在使用的) |
| (3) |
照片2张(6个月以内所摄,证明书用,大小为高4.5cm×宽3.5cm)
※如未满16周岁,则不需要照片。 |

关于外国人注册证明书的登记事项,如居住地、姓名、国籍、职业、工作地点、在留资格、在留期间等,如有变更,须在14日以内进行变更注册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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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申请时所需物品】 |
| (1) |
变更注册申请书(窗口有预备) |
| (2) |
外国人注册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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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明发生变更的资料 |
〈咨询〉市民科 (046)225-21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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