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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民健康保险以市町村为单位运营。是一种基于相互扶持的精神、以没有在工作地点加入健康保险的人为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。有一年以上的在留资格并已办理外国人注册的外国人,如没有加入工作地点的健康保险,可以加入办理外国人注册的市町村的国民健康保险。

所有要加入的人员请携带本人的外国人注册证,前往市政府的国保年金科的窗口办理。已加入健康保险现已退休时,需提供公司等颁发的《社会保险资格丧失证明书》或《退休证明书》。

厚木市的国民健康保险仅供在市内有住处的人士加入。迁向市外或回国时请携带《保险证》前往市政府的国保年金科办理。返还您的保险证,并详细计算相关保险费。

请尽快携带您的外国人注册证和国民健康保险证,前往市政府的市民科(外国人注册窗口)和国保年金科办理。

请务必带好您的外国人注册证,以及其也办理手续时必需的文件
| 加入时 |
手续必需文件 |
| 从其他市町村迁入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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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脱离其他健康保险时 |
健康保险资格丧失证明书或离职票、退职证明书 |
| 产儿时 |
保险证、印章 |
| 不再受生活保护时 |
生活保护废止决定通知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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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止时 |
手续必需文件 |
| 迁往其他市町村 |
保险证、印章 |
| 加入其他健康保险时 |
保险证、工作场所健康保险证、印章 |
| 死亡时 |
保险证、印章 |
| 开始接受生活保护时 |
保险证、生活保护开始决定通知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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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其他场合 |
手续必需文件 |
| 适用退休人员医疗制度时 |
保险证、养老金证书 |
| 住所、户主、姓名变更时 |
保险证 |
| 丢失了时保险证 |
外国人注册证 |
| 因进修在其他市町村有住所时 |
保险证、在读证明书或学生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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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证是证明您是国民健康保险加入者的证明书。是就医时的必需文件。请妥善保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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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防备急性病等,务必请保管在手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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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出租、转让与他人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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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印件以及超过有效期的为无效证明。 |
| * |
重新加入国民健康保险,更新保险证的、市把保险证以「简易挂号信」邮寄到家里。 |

保险费是为大家提供医疗费的国保的重要财源。为防万一遇上病症或受伤,请一定要按期缴纳保险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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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费按参保人前一年中的收入情况来计算。没有收入的人请务必向市民税科申告市县民税。视情可减免保险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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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特殊情况保险费支付确有困难时,请前来商谈。视情可分期支付。 |
〈咨询〉国保年金科 (046)225-21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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